(一)我省开展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中的基本情况
我省从2010年开始进行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目的是通过科学识别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探索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确保对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全面实施国家扶贫开发和低保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首批试点地区包括泸州、广元、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阿坝、甘孜、凉山11个市(州)的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后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开。
试点工作包括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各试点县分别确定3个先期试点村后,要召开培训会议,对县级有关部门、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重点讲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表格指标体系与填报要求。
宣传发动。召开试点村村组干部会、村民大会,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宣传试点政策,使试点政策家喻户晓。
纯收入入户调查。试点县组织相关部门(扶贫、民政、统计、残联等)业务人员、试点乡(镇)和村干部,按照统一表式和计算方法,进村入户对试点村农户纯收入进行全面普查,逐户填写《2009年××县农村住户纯收入调查计算表》。
2、对象识别阶段
全省扶贫标准和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确定后,各试点县启动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
农户申请。试点县分解下达到试点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指标,让所有村民知晓。自愿申请成为低保、扶贫对象的农户,须填写《农村低保对象申请书》、《农村扶贫对象申请书》,并及时上交村委会。
村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再次核实申请农户2009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民主评议推荐低保和扶贫对象,并在村内公告公示7天后报乡镇审核。县扶贫、民政、统计(调查)、残联等部门牵头,乡(镇)、试点村干部具体组织,对已提出申请的贫困农户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填写《贫困农户登记表》。
乡(镇)审核。乡(镇)审核试点村呈报的低保和扶贫对象,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或媒体上公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审批。
县审批。县民政、扶贫部门分别对试点乡(镇)呈报的试点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进行审批,对于此前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民政部门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审批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公示7天。
3、落实帮扶措施和采集信息阶段
落实项目资金、帮扶单位及责任人。经审批的扶贫对象(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可列入扶贫开发的农村低保对象),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帮扶政策措施,确定试点村帮扶单位和到户帮扶责任人,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
登记造册。两种对象识别完毕后,县扶贫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对已确认的低保和扶贫对象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贫困农户登记表》中的农户基本情况,做到户有卡(证)、村有册、乡镇有簿、县有电子档案。
信息录入。县扶贫、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将登记在册的低保和扶贫对象信息录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对识别出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扶贫、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会同统计(调查)、残联等部门,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
4、总结阶段
检查验收。低保和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完毕后,省将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
(二)如何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中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扶尽扶”
1、试点县残联理事长要全程参与方案制定、入户调查、对象识别、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后续帮扶等各阶段工作,掌握试点工作动态。
2、各乡村试点机构和工作评议机构中要有残联工作人员或残疾人代表参加,确保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在对象评议、对象识别和政策措施中的话语权。
3、要发挥各级残联组织的作用,帮助核查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情况,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出享受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申请,并在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环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被遗漏,在指标体系中不被低划,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全面纳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4、各级残联组织要借助“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摸清农村贫困残疾人底数,统计出符合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的残疾人,建立实名制档案信息,以乡(镇)为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其中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在“前期准备阶段”,要根据农户纯收入入户普查情况,全面掌握试点村所有残疾人的基本情况,重点是残疾人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二是在“对象识别阶段”,要根据《贫困农户登记表》和县级民政、扶贫部门最后审批确定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对试点村的所有残疾人,逐户填写《四川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村残疾人花名册》,并汇总形成《四川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村残疾人汇总表》。这两个关键环节是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扶尽扶”的基础。
在调查工作中,要注意把尚未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但达到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口纳入其中。中国残联专门编印了《农村残疾人简易识别手册》,对有效识别目前尚未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认定是否具备劳动能力以及准确确定扶贫对象提供了依据。各级残联组织要加强关于残疾人识别的业务培训。
5、要积极争取政策,为残疾人谋取长远利益。将识别出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按最高标准发放低保金,并给予定期救济;将识别出具备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根据不同情况,除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的扶持政策,优先纳入产业开发、扶贫异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教育免费及补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外,要在扶贫资金、项目、技术指导上优先或重点安排,在政策上予以倾斜,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更加有效的扶持措施,提高资金救助和扶持标准。
(三)积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各项民生工程
各级残联组织要密切关注当地实施的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积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帮助他们改善基本生产生活环境,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1、整村推进新村扶贫工作(减少贫困人口35万)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项目(按农村低保和五保人数计算,农村年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到140元)
3、计划生育扶助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72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或1200元扶助金)
4、民族地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解决2.58万户、12.6万民族地区牧民群众的定居问题,并配套完善公共基础设施)
5、帐篷新生活行动(为藏区牧民发放10万顶新型帐篷)
6、彝家新寨住房建设(完成大小凉山彝家新寨住房建设3.08万户)
7、少生快富工程(向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发放3000元奖励金)
8、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实施清平、映秀、龙池三大片区12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应急治理工程,实施120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组织0.4万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避险搬迁)
9、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22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9.5万户)
10、沼气建设(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25万口,建设大中型养殖场沼气示范工程30处)
11、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解决24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12、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新建和改造3000个农家店、20个商品配送中心)
13、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
14、耕地质量建设(实施“金土地工程”,整理土地100万亩,新增耕地10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60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80万亩)
15、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围栏草场900万亩,建设改良草地270万亩)。
同时,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了一些民生工程,各级残联组织也要积极协调,将残疾人纳入其中。
(四)如何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
首先要深入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面了解每个家庭最适合种植什么、养殖什么,有没有种植、养殖方面的实用技术,需要何种培训,并具体落实免费培训工作。在确定培训项目时,既要考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愿望,还要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扶贫开发整体规划,要与当地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结合,与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产业相结合,以保证扶持的效果。每户残疾人家庭的培训需求确定后,可将服务区域内的残疾人培训需求统计汇总,报县(市、区)残联,对培训需求多的项目组织集中培训,对个别需求,要有针对性的落实相应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有针对性地帮助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扶贫、农委、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了解熟悉以上部门的扶持政策和扶持项目,并向残疾人作好宣传工作。
在扶持项目开始具体实施后,各级残联组织还要随时进行跟踪访问,帮助解决生产发展中的具体困难,比如协调落实生产贷款和贴息,组织技术人员上门服务,联系当地的农村互助组织落实销售渠道,等等。要及时将扶持情况和增收情况记录在册。
(五)如何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从2004年起,我省残联系统开始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1、实施对象: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极度危房户。极度危房户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2、资助建房标准: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水平,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具体标准由项目实施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目县要因户制宜的制定建房标准,对居住相对较近、独身一人的危房残疾人户,根据残疾状况和具体需求,可适当考虑集中连片实施危房改造,便于集中扶持和照顾,也可结合乡、村福利院改造解决鳏寡孤独残疾人的危房改造。
3、项目经费:
中央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省残联安排残疾人扶贫资金,中、省合并补贴标准为每户5000元;
按照分级补贴的原则,市(州)和项目县(市、区)政府按照与中央及省级补贴资金1︰1的比例安排专项补贴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的不足部分。
各级政府通过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规费减免。广泛宣传,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和物资。
受助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负担部分费用。
4、检查验收:县级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共同承担责任。验收合格的,县级残联与贫困残疾人按照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入住新房,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标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重建。
各级残联组织要协助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省残联规定的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进行筛选。筛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原则,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优亲厚友,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包括建材价格优惠、各项建房税费减免等。协助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做好残疾人家庭的临时住所、基本生活、办理房屋建设手续、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入住等工作,组织与资助对象签订中国残联印制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
对实施危房改造后的残疾人户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统一填写《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逐级上报县级残联,录入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除各级残联组织实施的危房改造以外,民政、建设等部门也在组织实施一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如前面提到的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帐篷新生活行动、彝家新寨住房建设、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等民生项目,还有一些与住房建设相关的项目,如沼气建设、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等项目,专干、专委和联络员要主动了解有关政策,主动汇报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情况,积极将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纳入其中,并争取提高补助标准。
(六)怎样申请康复扶贫贷款贴息
康复扶贫贷款是国家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信贷资金。从2008年起,中央和省对原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凡愿意参与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作为康复扶贫贷款发放主体,不指定专门的金融机构承担康复扶贫贷款任务。
1、贷款形式:康复扶贫贷款分到户贷款和项目贷款两种形式。
2、贷款范围:到户贷款集中用于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残疾人贫困户到户贷款,纳入扶贫、财政部门安排的到户贷款中统筹安排。到户贷款要确保残疾人贫困户受益,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对通过能人(大户)带动残疾人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落实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支持。到户贷款要与社会帮扶责任制有机结合。
项目贷款重点投向促进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增收,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覆盖面大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中小型扶贫企业项目。项目贷款应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所在市(州)或县(市、区)残联签订扶贫责任书,确保康复扶贫贷款项目与扶贫效益密切结合,与促进贫困残疾人增收密切结合。
3、贴息政策:国家对康复扶贫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4、贴息利率: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
5、贴息期限:全省统一执行1年的贴息期限。
6、贴息方式:实行先贷款后贴息的办法。贴息资金既可以直接补贴给残疾人贫困户和项目实施单位,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补贴给残疾人贫困户和项目实施单位。
各级残联组织首先要了解贫困残疾人和扶贫单位的贷款情况。在所在县(市、区)有康复扶贫贷款贴息任务的情况下,选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经过实名公告公示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对扶贫单位,符合条件的向县级残联推荐,逐级报省残联核定。贴息资金通过各级财政部门按程序下拨。
对落实了贴息资金的残疾人和扶贫单位,要协助县级残联及时录入康复扶贫贷款项目数据库。